有价证券

为了支援人民解放战争,迅速统一全国,以利安定民生,走了恢复和发展经济道路,1949年12月2日,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《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》。折实公债的幕集及还本付息,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,其单位定名为“分”,每分所含实物为大米六市斤,面粉一市斤,白细布四市尺,煤炭十六斤。这些实物之价格以上海、天津、汉口、西安、广州、重庆六大城市的批发价,用加权平均法计算。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此办法计算,每旬公布每分的折合金额,以此为收付债款的标准。折实分债票面额为:1分、10分、100分、500分四种。

为了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,加速国家经济建设,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,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。国家经济建设分债发行时期为1954——1958年,以人民币作计算单位。截止1958年底,共发行35.39亿元。

为了适当集中各方面财力,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,国务院决定从1981年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。到1997年底,17年共发行21个品种的实物国库券,累计发行3024.65亿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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